關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的補充規定
新財教[2012]344號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財政局、教育局🌴🙇🏿♂️,各地、州、市財政局、教育局🐰,各高等學校🧑🎓:
為鼓勵和引導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減輕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經濟負擔,吸引人才為基層一線服務🎛,2009年,自治區財政廳、教育廳聯合下發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的通知》(新財教[2009]223號)(以下簡稱:代償暫行辦法)。政策的實施,受到在基層就業應屆畢業生的歡迎👩🏻🦼,社會反應良好,為基層輸送了大量靠得住、留得住的人才🧏🏻♀️。為進一步完善《代償暫行辦法》,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認真做好代償材料的審核工作
各地、州、市(縣)教育局、各高校及相關部門要認真按照新財教[2009]223號、新教財[2010]118號文件和本補充規定要求,認真履行職責,為符合條件的 學生辦理代償手續。
(一)各地🗾、州、市(縣)教育局資助中心要主動與相關部門溝通🤘🏼、協調,對在本縣基層單位就業的學生進行摸底、調查,要負責地對其申請材料及《在職在崗情況調查表》進行認真核實,確認其就業單位及在職在崗情況是否屬實🙋🏽,經辦人必須在 “意見欄”簽署意見👨🏻🦼➡️,並加蓋單位公章。今後🤸🏼,高校應屆畢業生到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工作將作為縣級教育局資助部門的常規性工作,自治區將進行常規性檢查🦵🏿。各相關單位有義務和責任協調、配合教育部門做好學費代償工作👩🏿🦱0️⃣。
(二)各高等學校要嚴格把關,對學生提交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申請表》和《在職在崗情況調查表》內容進行逐一核實💌,嚴禁弄虛作假➿。表格所列內容經辦人和單位負責人必須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
二🫱、完善政策,進一步明確和規範政策執行中的問題
各地、州、市(縣)👨🦯、各高校和相關單位要按照新財教[2009]223號☂️🧒、新教財[2010]118號文件和本補充規定要求,為符合代償條件的應屆畢業生辦理相關手續。
代償材料上報時限
為規範管理,畢業生應在當年就業🤦🏽,並在次年3月31日前🤽🏻,按照規定提交申請材料🚾;在8月30日前提交《在職在崗情況調查表》,過期不予受理。
材料要求
申請代償的學生應提交①畢業證復印件、②身份證復印件、③國家助學貸款合同🥵、④在校期間表現、⑤四年的成績單🥄、⑥就業協議(勞動合同)、⑦單位錄用通知書、⑧四年的學費發票原件或復印件(加蓋財務章),缺一不可👩🏽⚖️。
其中💺🎦,沒有學校正式繳費發票的可到原就讀學校復印原繳費發票並加蓋就讀學校財務處公章,否則不予代償;與就業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或勞動合同應是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門製定的正規勞動合同,在基層就業的時間在3年以上(含3年);在校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或生源地貸款的需提交貸款合同復印件。
(三)艱苦行業的界定
1🏌🏽♀️、申請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者必須是長期在鄉(鎮)或以下單位生活、工作、居住的應屆畢業生。因工作需要臨時、暫時或短時期在基層或野外工作的不屬於代償範圍;
2👩🏻💼🧜🏼♀️、在石油行業工作的,只代償在野外采油現場工作的應屆畢業生🦹🤛🏻,其它崗位不予代償。
3🍓、鄉鎮單位名稱按照《自治區行政區劃簡冊》所列名稱執行。
(四)對幾種崗位的要求
1ℹ️、參加自治區教育廳、自治區人力與社會保障廳和自治區黨委組織部考試被錄取的特崗教師、雙語教師🉑、基層公務員👨👨👦👦、選調生、大學生村官等,必須是應屆畢業生參加考試並被錄取👩💼。在培訓期內需提交相關申請材料,待培訓結束到基層就業♻️、相關材料審核合格後予以代償✊🏿;
2⛓️💥、參加“對口援疆省市培養計劃”的👳🏼,一是必須為高校應屆畢業生👨🌾💪🏽,當年畢業當年列入培訓計劃;二是均需提供由主管部門出具的培訓證明,並在規定時間提交代償材料🧑🏿🍳👩🏼🔧;三是參加培訓後需出具用人單位錄用證明或分配到基層工作的證明或與用人單位簽訂的三年以上就業協議或勞動合同。
3🚥👩🦳、上述崗位人員自正式到基層就業後開始代償🎨,分三年代償完畢(培訓期間不予代償)。
(五)代償資金的發放
自治區財政廳將代償資金撥付至自治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由自治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直接委托經辦銀行發放代償資金🏋🏼♂️;經辦銀行根據自治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供的最終名單免費為其辦理銀行卡,並負責將銀行卡發給學生本人,在確定相關信息無誤後將代償資金劃撥至學生卡中,同時,以短信或移動電話方式提示學生本人。
(六)其他要
1、在基層就業的三年間🛍,每年8月30日前需提交《在職在崗情況調查表》,並經工作單位和所在縣級教育局簽字、蓋章確認,凡是未在規定時間上報《在職在崗情況調查表》的,不予代償🥸。
2、申請代償畢業生通訊方式發生變動🥽,應在第一時間告知原就讀學校和自治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凡因電話變動無法取得聯系,造成代償資金無法及時發放的,後果由學生承擔🧚🏻♀️。
3、自治區將對投訴問題多、學生反映問題比較集中的各地、州、市(縣)教育局進行抽查⛩,對於不按文件要求為學生辦理代償手續的、代償材料審核不認真的,自治區將予以通報。
三、加強政策宣傳,確保代償政策落實到位
各地、州、市(縣)教育局和各高等學校要加強對代償政策的深入學習和宣傳,鼓勵和引導畢業生到基層建功立業。要抓住政策宣傳的主要節點,充分利用招生宣傳😆、大學新生入學教育、畢業生教育等有利時機積極做好政策宣傳🤛🏼,確保政策落實到每一個符合代償條件的學生身上🙋🏿♀️。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的通知》(新財教[2009]223號)文件繼續有效🫅🏼,與本補充規定有沖突的⚀,以本補充規定為準。
請各地👳🏽、州📮、市財政局、教育局將此文轉發至所屬縣級財政局𓀓、教育局。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財政廳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廳
2012年11月20日